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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短期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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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签证
  • 成都
  • ¥1050/人
  • 90天
  • 180天
  • 2-3个工作日
  •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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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领区划分:全国(申请人按照就近原则前往以下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济南、重庆、深圳、长沙、杭州、昆明、西安、南京)

B.签证申请可在预定出行日期前不超过3个月递交申请,建议尽早安排提交签证申请;

C.申请受理时间:短期签证2个工作日;长期签证约10个工作日(如遇某些特殊情况,受理时间会延长);

D.申根签证(C类签证)有效期:最长6个月(180天);长期签证由使馆签发;

E.停留期:申根区各国累计停留不超过3个月(90天);长期签证由使馆签发;

F.申请人需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请注意,未成年人若亲自前来中心递交申请,必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陪同,不能独自前来。若未成年人由一位代理人陪同,代理人必须提供该未成年人的父母任何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G.未满12岁未成年人无须录指纹,申请人本人可不到场;

H.材料清单要求须提交的原件(如公证认证书、公证书、工作单位证明、邀请函等原件)以及申请者或其代理人自愿提交的固定存款证明、税单等材料,将作为申请材料由使馆存档,不予退还;

I.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是一种短期申根签证,它允许申请者多次入境,有效期为1至5年。多次往返签证授予持有者任意180天内停留至多90天的权利;

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表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用英文/法文标注。建议父母双方同时签名。)

照片(原件)

需提供白色背景的彩照两张;照片尺寸3.5 cm x 112.5px;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相貌;

照片中头部 (从上额头到下巴末端) 应达到3厘米, 占照片总大小的70%-80%;

人像清晰,无阴影、红眼等;不能佩戴美瞳或化浓妆;

睁开双眼,头发不得挡住眼睛;表情自然,嘴巴合拢;

如果配戴眼镜:照片中的人物应该能清晰地看到眼部,不能佩戴深色眼镜,镜片不能反光;镜框不宜过粗,不能遮挡眼睛;

除宗教原因外,证件照通常不允许佩戴过多头饰,因宗教原因佩戴面纱应注意:要露出整个面部,面纱颜色不宜接近肤色;

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如适用)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如仅持有中国单次或多次签证,申请者不得申请除“空港过境签证”以外的其他类型签证。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一份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确认单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由于超时而 自动失效的机票预订单将不会影响签证结果);

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在职人员

A.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须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加盖公司公章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访问目的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机构  

B.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此项证明);

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以及所有非空白信息页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该对账单应显示申请人以下收入情况:

有固定收入(如能反映出存款历史、工资收入或退休收入等)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余额建议在五位数以上,请不要临时存入大额资金)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银行对账单原件不一定用A4纸张打印,但需折叠成A4格式;

如果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不满最近三个月,既无法达到使馆要求,您也可以提交该文件,但是需要附加解释信,签证的最终结果由使馆决定;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可选)

能体现申请人其他固定收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作为出租人并显示有租赁收入的租赁合同、有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金融投资保险、或其他兼职收入等等)

行程计划

需提供一份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英文或法文)复印件,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行程计划必须覆盖在法国及其他申根国家,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全部行程;

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酒店预订单(可选)

酒店预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整个停留时间;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二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一年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声明(如适用)

一年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声明原件(英文/法文)  (仅适用于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

护照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三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办理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需超过你申请签证日期的15个月以上)要求如下;

有两页以上(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请注意,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也可以签字(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 10岁以上 (包括10岁)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护照必须保持完好,包涵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等;

B.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和带内容的备注页)复印件、尾页签名页复印件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旧护照(如适用)

一本或多本旧护照原件和旧护照复印件(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附加说明(如适用)

在需要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其认为对行程有帮助的解释/证明类的附加文件(内含英文翻译件);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适用于北京、广州、成都及沈阳领区),信息完整、真实;字迹清晰;

个人申请表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用英文/法文标注。建议父母双方同时签名。)

照片(原件)

需提供白色背景的彩照两张;照片尺寸3.5 cm x 112.5px;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相貌;

照片中头部 (从上额头到下巴末端) 应达到3厘米, 占照片总大小的70%-80%;

人像清晰,无阴影、红眼等;不能佩戴美瞳或化浓妆;

睁开双眼,头发不得挡住眼睛;表情自然,嘴巴合拢;

如果配戴眼镜:照片中的人物应该能清晰地看到眼部,不能佩戴深色眼镜,镜片不能反光;镜框不宜过粗,不能遮挡眼睛;

除宗教原因外,证件照通常不允许佩戴过多头饰,因宗教原因佩戴面纱应注意:要露出整个面部,面纱颜色不宜接近肤色;

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如适用)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如仅持有中国单次或多次签证,申请者不得申请除“空港过境签证”以外的其他类型签证。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一份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确认单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由于超时而 自动失效的机票预订单将不会影响签证结果);

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无业/自由职业者

A. 陈述申请人目前的状况的解释信原件(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形式不限;

B. 申请人其配偶最近三月的银行对账单(详细要求参见“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项);(适用于申请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其配偶)

C. 申请人其配偶的在职证明原件(详细要求参见“在职人员”项);

D.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以及所有非空白信息页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该对账单应显示申请人以下收入情况:

有固定收入(如能反映出存款历史、工资收入或退休收入等)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余额建议在五位数以上,请不要临时存入大额资金)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银行对账单原件不一定用A4纸张打印,但需折叠成A4格式;

如果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不满最近三个月,既无法达到使馆要求,您也可以提交该文件,但是需要附加解释信,签证的最终结果由使馆决定;

注:未就业成年人/未成年人请参照未就业成年人/未成年人所需材料项;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可选)

能体现申请人其他固定收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作为出租人并显示有租赁收入的租赁合同、有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金融投资保险、或其他兼职收入等等)

行程计划

需提供一份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英文或法文)复印件,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行程计划必须覆盖在法国及其他申根国家,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全部行程;

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酒店预订单(可选)

酒店预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整个停留时间;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二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一年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声明(如适用)

一年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声明原件(英文/法文)  (仅适用于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

护照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三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办理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需超过你申请签证日期的15个月以上)要求如下;

有两页以上(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请注意,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也可以签字(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 10岁以上 (包括10岁)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护照必须保持完好,包涵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等;

B.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和带内容的备注页)复印件、尾页签名页复印件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旧护照(如适用)

一本或多本旧护照原件和旧护照复印件(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附加说明(如适用)

在需要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其认为对行程有帮助的解释/证明类的附加文件(内含英文翻译件);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适用于北京、广州、成都及沈阳领区),信息完整、真实;字迹清晰;

个人申请表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用英文/法文标注。建议父母双方同时签名。)

照片(原件)

需提供白色背景的彩照两张;照片尺寸3.5 cm x 112.5px;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相貌;

照片中头部 (从上额头到下巴末端) 应达到3厘米, 占照片总大小的70%-80%;

人像清晰,无阴影、红眼等;不能佩戴美瞳或化浓妆;

睁开双眼,头发不得挡住眼睛;表情自然,嘴巴合拢;

如果配戴眼镜:照片中的人物应该能清晰地看到眼部,不能佩戴深色眼镜,镜片不能反光;镜框不宜过粗,不能遮挡眼睛;

除宗教原因外,证件照通常不允许佩戴过多头饰,因宗教原因佩戴面纱应注意:要露出整个面部,面纱颜色不宜接近肤色;

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如适用)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如仅持有中国单次或多次签证,申请者不得申请除“空港过境签证”以外的其他类型签证。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一份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确认单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由于超时而 自动失效的机票预订单将不会影响签证结果);

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退休人员

退休证/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以及所有非空白信息页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该对账单应显示申请人以下收入情况:

有固定收入(如能反映出存款历史、工资收入或退休收入等)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余额建议在五位数以上,请不要临时存入大额资金)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银行对账单原件不一定用A4纸张打印,但需折叠成A4格式;

如果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不满最近三个月,既无法达到使馆要求,您也可以提交该文件,但是需要附加解释信,签证的最终结果由使馆决定;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可选)

能体现申请人其他固定收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作为出租人并显示有租赁收入的租赁合同、有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金融投资保险、或其他兼职收入等等)

行程计划

需提供一份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英文或法文)复印件,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行程计划必须覆盖在法国及其他申根国家,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全部行程;

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酒店预订单(可选)

酒店预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整个停留时间;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二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一年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声明(如适用)

一年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声明原件(英文/法文)  (仅适用于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

护照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三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办理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需超过你申请签证日期的15个月以上)要求如下;

  有两页以上(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

护照必须保持完好,包涵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等;

B.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和带内容的备注页)复印件、尾页签名页复印件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旧护照(如适用)

一本或多本旧护照原件和旧护照复印件(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附加说明(如适用)

在需要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其认为对行程有帮助的解释/证明类的附加文件(内含英文翻译件);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适用于北京、广州、成都及沈阳领区),信息完整、真实;字迹清晰;

个人申请表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用英文/法文标注。建议父母双方同时签名。)

照片(原件)

需提供白色背景的彩照两张;照片尺寸3.5 cm x 112.5px;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相貌;

照片中头部 (从上额头到下巴末端) 应达到3厘米, 占照片总大小的70%-80%;

人像清晰,无阴影、红眼等;不能佩戴美瞳或化浓妆;

睁开双眼,头发不得挡住眼睛;表情自然,嘴巴合拢;

如果配戴眼镜:照片中的人物应该能清晰地看到眼部,不能佩戴深色眼镜,镜片不能反光;镜框不宜过粗,不能遮挡眼睛;

除宗教原因外,证件照通常不允许佩戴过多头饰,因宗教原因佩戴面纱应注意:要露出整个面部,面纱颜色不宜接近肤色;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一份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确认单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由于超时而 自动失效的机票预订单将不会影响签证结果);

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周岁以上)

A.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信原件,须满足如下条件:

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

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加盖大学/培训机构公章;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B. 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双方的在职证明原件(详细要求参见“在职人员”项);

C. 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双方的最近三月的银行对账单(详细要求参见“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项)

D.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公证或与监护人关系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外籍申请者需提供: 经过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以及法国驻华大使馆/领馆认证的出生公证书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内含翻译)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

A.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高中及以下学历无需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信原件(英文或中文附英文/德文翻译),须包含以下内容:

用学校正式信头纸;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加盖学校公章;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B. 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双方的在职证明原件(详细要求参见“在职人员”项);

C. 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双方的最近三月的银行对账单(详细要求参见“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项)

D.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公证或与监护人关系公证原件和复印件 (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

E.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 需提供由双方亲生父母出具的, 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 需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亲生父亲/母亲出具的经外交部认证的父亲/母亲单独携带子女出行的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当监护人不在中国时, 须在该居住国相关机构办理该出行同意书公证;

(当未成年人申请人其亲生父母离异时)原则上依然需提供由双方亲生父母出具的, 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当未成年人申请人其亲生父母一方身故时)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以及所有非空白信息页的复印件;

行程计划

需提供一份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英文或法文)复印件,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行程计划必须覆盖在法国及其他申根国家,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全部行程;

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酒店预订单(可选)

酒店预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或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的整个停留时间;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二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护照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三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办理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需超过你申请签证日期的15个月以上)要求如下;

有两页以上(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请注意,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也可以签字(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 10岁以上 (包括10岁)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护照必须保持完好,包涵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等;

B.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和带内容的备注页)复印件、尾页签名页复印件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附加说明(如适用)

在需要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其认为对行程有帮助的解释/证明类的附加文件(内含英文翻译件);

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如适用)

A. 申请人如选择由他人/代理人代交申请人签证申请材料(适用于在过往59个月内曾获得过申根签证并申根签证页上有”VIS”字样的申请人)需提供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委托书上的签名必须与申请者护照、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一致, 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

委托书需单独开具(一人一份),不可共用;

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委托书必须由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注意: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应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

B.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A4纸上(用于代理人领取护照用);

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如适用)

申请人选择由代理人提交申请人的申请,需提供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申请表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用英文/法文标注。建议父母双方同时签名。)

照片(原件)

需提供白色背景的彩照两张;照片尺寸3.5 cm x 112.5px;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6个月内的近照,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相貌;

 照片中头部 (从上额头到下巴末端) 应达到3厘米, 占照片总大小的70%-80%;

 人像清晰,无阴影、红眼等;不能佩戴美瞳或化浓妆;

 睁开双眼,头发不得挡住眼睛;表情自然,嘴巴合拢;

 如果配戴眼镜:照片中的人物应该能清晰地看到眼部,不能佩戴深色眼镜,镜片不能反光;镜框不宜过粗,不能遮挡眼睛;

 除宗教原因外,证件照通常不允许佩戴过多头饰,因宗教原因佩戴面纱应注意:要露出整个面部,面纱颜色不宜接近肤色;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一份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确认单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由于超时而 自动失效的机票预订单将不会影响签证结果);

 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以及所有非空白信息页的复印件;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二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护照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三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办理更新1至5年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需超过你申请签证日期的15个月以上)要求如下;

 有两页以上(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请注意,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也可以签字(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 10岁以上 (包括10岁)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护照必须保持完好,包涵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等;

B.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和带内容的备注页)复印件、尾页签名页复印件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如适用)

A. 申请人如选择由他人/代理人代交申请人签证申请材料(适用于在过往59个月内曾获得过申根签证并申根签证页上有”VIS”字样的申请人)需提供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委托书上的签名必须与申请者护照、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一致, 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

 委托书需单独开具(一人一份),不可共用;

 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委托书必须由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注意: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应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

B.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A4纸上(用于代理人领取护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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