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 |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B. 有两页以上连续空白签证页; C.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 (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D. 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含有出入境章)复印件; |
旧护照 | 如适用 |
照片 | A. 两寸白底/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两张,87.5px X 112.5px, 脸部居中; B. 照片必须是近期六个月内拍摄; C. 面部完整,正对镜头;可见头部和肩膀。脸部应该占据照片整体面积的70-80%; D. 在不遮挡面部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头巾不可以遮挡额头,脸颊;头巾佩戴时不可以在面部造成阴影; E.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部和头发)应该从头顶到下巴、及两端发际都能显示在照片上,且最好露出耳朵;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闭眼; F. 保证眼睛清晰可见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配戴眼镜。禁止用彩色镜片;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不能反光; |
个人申请表 |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双方签名)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申请人名下最近3个月银行储蓄卡流水明细单原件(银行储蓄卡流水单需在银行柜台打印,明细中须标注账户所有人的姓名并加盖银行清晰的业务章,能反映出存款历史、工资收入或退休金信息最好,余额建议在3-5万以上,请不要临时存入大额资金); |
在职人员 | A. 由雇主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在职证明信需要翻译成英文),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亲笔签名,并明确日期和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证明; B. 盖鲜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户口簿 | 户口簿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
居住许可证 | 外国公民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住许可证的复印件; |
详细旅游行程 | A.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B. 整个行程的酒店预订单,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C. 具体行程(英文):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 若此次出行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保额的要求另议; |
书面说明(如适用) | 在需要情况下,请书面说明(内含英文翻译件)申请人为何无法提供上述所需全部或部分文件; |
护照 |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B. 有两页以上连续空白签证页; C.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 (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D. 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含有出入境章)复印件; |
旧护照 | 如适用 |
照片 | A. 两寸白底/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两张,87.5px X 112.5px, 脸部居中; B. 照片必须是近期六个月内拍摄; C. 面部完整,正对镜头;可见头部和肩膀。脸部应该占据照片整体面积的70-80%; D. 在不遮挡面部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头巾不可以遮挡额头,脸颊;头巾佩戴时不可以在面部造成阴影; E.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部和头发)应该从头顶到下巴、及两端发际都能显示在照片上,且最好露出耳朵;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闭眼; F. 保证眼睛清晰可见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配戴眼镜。禁止用彩色镜片;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不能反光; |
个人申请表 |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双方签名)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申请人名下最近3个月银行储蓄卡流水明细单原件(银行储蓄卡流水单需在银行柜台打印,明细中须标注账户所有人的姓名并加盖银行清晰的业务章,能反映出存款历史、工资收入或退休金信息最好,余额建议在3-5万以上,请不要临时存入大额资金); |
未就业成年人 | A. 已婚者需提供以下信息: ● 配偶的在职证明信原件(在职证明信需要翻译成英文); ● 经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B. 如子女承担费用需提供以下信息: ● 子女最近3个月的储蓄卡流水明细单原件; ● 经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 同意支付费用声明 (需翻译成英文、无需公证); C. 如是单身/离异/丧偶: 需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
户口簿 | 户口簿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
居住许可证 | 外国公民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住许可证的复印件; |
详细旅游行程 | A.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B. 整个行程的酒店预订单,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C. 具体行程(英文):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 若此次出行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保额的要求另议; |
书面说明(如适用) | 在需要情况下,请书面说明(内含英文翻译件)申请人为何无法提供上述所需全部或部分文件; |
护照 |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B. 有两页以上连续空白签证页; C.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 (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D. 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含有出入境章)复印件; |
旧护照 | 如适用 |
照片 | A. 两寸白底/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两张,87.5px X 112.5px, 脸部居中; B. 照片必须是近期六个月内拍摄; C. 面部完整,正对镜头;可见头部和肩膀。脸部应该占据照片整体面积的70-80%; D. 在不遮挡面部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头巾不可以遮挡额头,脸颊;头巾佩戴时不可以在面部造成阴影; E.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部和头发)应该从头顶到下巴、及两端发际都能显示在照片上,且最好露出耳朵;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闭眼; F. 保证眼睛清晰可见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配戴眼镜。禁止用彩色镜片;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不能反光; |
个人申请表 |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双方签名)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申请人名下最近3个月银行储蓄卡流水明细单原件(银行储蓄卡流水单需在银行柜台打印,明细中须标注账户所有人的姓名并加盖银行清晰的业务章,能反映出存款历史、工资收入或退休金信息最好,余额建议在3-5万以上,请不要临时存入大额资金); |
退休人员 | A. 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B. 养老金证明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
户口簿 | 户口簿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
详细旅游行程 | A.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B. 整个行程的酒店预订单,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C. 具体行程(英文):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 若此次出行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保额的要求另议; |
书面说明(如适用) | 在需要情况下,请书面说明(内含英文翻译件)申请人为何无法提供上述所需全部或部分文件; |
护照 |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B. 有两页以上连续空白签证页; C.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 (请注意,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也可以签字(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 10岁以上 (包括10岁)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D. 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含有出入境章)复印件; |
照片 | A. 两寸白底/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两张,87.5px X 112.5px, 脸部居中; B. 照片必须是近期六个月内拍摄; C. 面部完整,正对镜头;可见头部和肩膀。脸部应该占据照片整体面积的70-80%; D. 在不遮挡面部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头巾不可以遮挡额头,脸颊;头巾佩戴时不可以在面部造成阴影; E.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部和头发)应该从头顶到下巴、及两端发际都能显示在照片上,且最好露出耳朵;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闭眼; F. 保证眼睛清晰可见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配戴眼镜。禁止用彩色镜片;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不能反光; |
个人申请表 |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双方签名) |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 A. 经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B. 父/母亲最近3个月的储蓄卡流水明细单原件; C. 学生证(如适用)+ 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信原件(在校证明信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包含以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D.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 需提供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 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 需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经外交部认证的父亲/母亲单独携带子女出行的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当监护人不在中国时, 证明应由当前居住国开具; ● 父(母)签字的同意支付费用声明(无需公证);可参见{经济依附人在职证明}模板内容; |
户口簿 | 户口簿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
详细旅游行程 | A.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B. 整个行程的酒店预订单,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C. 具体行程(英文):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 若此次出行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保额的要求另议; |
书面说明(如适用) | 在需要情况下,请书面说明(内含英文翻译件)申请人为何无法提供上述所需全部或部分文件; |
护照 | A. 有效期自回国之日起有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B. 有两页以上连续空白签证页; C. 护照尾页签名处必须有签名,且必须是本人签字; (请注意,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也可以签字(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 10岁以上 (包括10岁)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请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护照号为E开头护照) D. 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含有出入境章)复印件; |
照片 | A. 两寸白底/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两张,87.5px X 112.5px, 脸部居中; B. 照片必须是近期六个月内拍摄; C. 面部完整,正对镜头;可见头部和肩膀。脸部应该占据照片整体面积的70-80%; D. 在不遮挡面部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头巾不可以遮挡额头,脸颊;头巾佩戴时不可以在面部造成阴影; E.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部和头发)应该从头顶到下巴、及两端发际都能显示在照片上,且最好露出耳朵;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闭眼; F. 保证眼睛清晰可见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配戴眼镜。禁止用彩色镜片;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不能反光; |
个人申请表 | 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且所填信息真实完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双方签名) |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 A. 经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B. 父/母亲最近3个月的储蓄卡流水明细单原件; C.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 需提供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 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 需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经外交部认证的父亲/母亲单独携带子女出行的许可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件)和复印件;当监护人不在中国时, 证明应由当前居住国开具; ● 父(母)签字的同意支付费用声明(无需公证);可参见{经济依附人在职证明}模板内容; |
户口簿 | 户口簿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
详细旅游行程 | A. 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B. 整个行程的酒店预订单,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C. 具体行程(英文):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 | 申根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旅行医疗保险需满足以下要求: ● 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地区停留的时间,由于时差原因,建议您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 以确保涵盖您在申根区停留的所有时间; ● 保险责任范围需涵盖可能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遗体送返,紧急医疗救援和紧急住院治疗费用; ● 保险的最低保额需达到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旅客本身身体条件欠佳,或身体有明显不适,例如正处于怀孕期等,对保险的最低保额要求会有所提高; ● 若此次出行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保额的要求另议; |
书面说明(如适用) | 在需要情况下,请书面说明(内含英文翻译件)申请人为何无法提供上述所需全部或部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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